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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工作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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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5年离退休教职... 06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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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师范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慰问办法
2025-06-05 15:30  

根据中办、国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6〕3号)、省委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川委办〔2016〕22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宜保障法》等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,落实好离退休教职工“两个待遇”,提高离退休教职工获得感、幸福感,规范对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慰问种类

(一)普惠慰问

1.学校慰问

节日、生日慰问:学校在春节(元旦)、教师节(中秋、国庆)、重阳节、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和生日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慰问。

2.二级单位慰问

各二级单位在重阳节、春节(元旦),对本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慰问。

(二)特殊慰问

1.特定人群关怀

学校在春节、重阳节,对离休干部和老领导进行慰问。

2.特殊情况慰问

学校在春节、重阳节,对重病、高龄、特困、失能、独居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慰问。

3.生病住院慰问

学校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及时进行慰问。

二、慰问标准

(一)普惠慰问

1.学校慰问标准

春节(元旦):发放 200 元慰问金;

教师节(中秋、国庆):发放 200 元慰问金;

重阳节:发放 200 元慰问金;

端午节:发放 100 元慰问金;

生日:发放 200 元慰问金。

2.二级单位慰问标准

二级单位春节、重阳节以慰问品形式慰问,标准为 400 元。

(二)特殊慰问

1.特殊群体慰问标准

春节、重阳节慰问离休干部及遗孀、老领导,慰问金标准为500元。

春节、重阳节慰问重病、高龄、特困、失能、独居及家庭重大变故老同志,慰问金标准为500元。

2.住院慰问标准

慰问品或慰问金一般病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不超过 300元三级以内手术不超过500元四级以上手术不超过1000元。

三、经费来源与管理

(一)经费来源

1.离退休工作处在节日、生日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的全员慰问经费,从学校拨付的离退休慰问费中支出,慰问金直接打入离退休教职工个人账户。

2.二级单位慰问、特殊人员慰问经费在离退休公用经费中支出。

3.住院慰问经费在学校福利费中支付。

(二)经费管理

1.关怀与节约并重的原则

在重大节日、生日以及离退休教职工遭遇特殊困难时,离退休工作处及二级单位要及时关心和慰问,也要本着节约的原则,合理规划和使用经费。

2.制度执行与监督

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,规范经费使用流程,自觉接受财务与审计部门的监督,确保经费使用透明、合规。

四、附则

本办法自2025年5月起施行,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、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
附件【绵师院离退休字〔2025〕1号-关于印发《绵阳师范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慰问办法》的通知.pdf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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