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办、国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6〕3号)、省委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川委办〔2016〕22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宜保障法》等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,落实好离退休教职工“两个待遇”,提高离退休教职工获得感、幸福感,规范对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慰问种类
(一)普惠慰问
1.学校慰问
节日、生日慰问:学校在春节(元旦)、教师节(中秋、国庆)、重阳节、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和生日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慰问。
2.二级单位慰问
各二级单位在重阳节、春节(元旦),对本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慰问。
(二)特殊慰问
1.特定人群关怀
学校在春节、重阳节,对离休干部和老领导进行慰问。
2.特殊情况慰问
学校在春节、重阳节,对重病、高龄、特困、失能、独居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慰问。
3.生病住院慰问
学校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及时进行慰问。
二、慰问标准
(一)普惠慰问
1.学校慰问标准
春节(元旦):发放 200 元慰问金;
教师节(中秋、国庆):发放 200 元慰问金;
重阳节:发放 200 元慰问金;
端午节:发放 100 元慰问金;
生日:发放 200 元慰问金。
2.二级单位慰问标准
二级单位春节、重阳节以慰问品形式慰问,标准为 400 元。
(二)特殊慰问
1.特殊群体慰问标准
春节、重阳节慰问离休干部及遗孀、老领导,慰问金标准为500元。
春节、重阳节慰问重病、高龄、特困、失能、独居及家庭重大变故老同志,慰问金标准为500元。
2.住院慰问标准
慰问品或慰问金一般病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不超过 300元,三级以内手术不超过500元,四级以上手术不超过1000元。
三、经费来源与管理
(一)经费来源
1.离退休工作处在节日、生日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的全员慰问经费,从学校拨付的离退休慰问费中支出,慰问金直接打入离退休教职工个人账户。
2.二级单位慰问、特殊人员慰问经费在离退休公用经费中支出。
3.住院慰问经费在学校福利费中支付。
(二)经费管理
1.关怀与节约并重的原则
在重大节日、生日以及离退休教职工遭遇特殊困难时,离退休工作处及二级单位要及时关心和慰问,也要本着节约的原则,合理规划和使用经费。
2.制度执行与监督
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,规范经费使用流程,自觉接受财务与审计部门的监督,确保经费使用透明、合规。
四、附则
本办法自2025年5月起施行,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、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。